建造師級別: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二級建造師,是建筑類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同時,考生也可以選擇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有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實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制度。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
從業方向:
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