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問答
問: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工程必須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司法實踐對于驗收合格的標準有不同的認識,主要有如下幾種:(1)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四家聯合驗收為標準;(2)以上述四家單位驗收加消防、環保驗收;(3)以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為標準。應以哪種為準?
答:這個問題是建設工程實務中很多人不清楚的問題。這個問題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里有明確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從這兩條可以明確看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是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四家聯合驗收為標準的。在通過竣工驗收后,公安消防、環保部門也會進行驗收,但公安消防、環保部門的驗收是屬于綜合驗收的范疇,是其履行行政權力的行為,更多的是履行一種監督的權利,而不屬于竣工驗收的范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是行政部門行使行政管理的一個方式,也不屬于竣工驗收的范疇。
問:對工藝,材料進行變更后,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交的簽證單簽了字,給予了確認,但注明僅對工藝和材料變更給予了確認。請問:是否還需要建設單位單獨對造價進行確認?施工單位是否可以據此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
答:此問題涉及到簽證的具體操作程序。一般來說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設計變更,導致施工工藝和材料發生了變化,那么施工單位通常會向建設單位提交一個簽證單要求建設單位進行確認,這個簽證單的內容包括設計變更采取了何種工藝和材料以及由此增加的造價,建設單位如果沒有異議就會進行對簽證單的確認,一般不會需要建設單位對造價單獨進行確認。但從問題所述的情況來看,建設方對施工單位提交的簽證單的內容不是全部確認,對施工單位所提出的設計變更增加的造價沒有確認。作為施工單位最穩妥的做法當然是要求建設方對造價也作出確認,這樣最終結算的時候就不會有爭議。如果,建設單位對設計變更導致增加的造價拒絕進行確認,那么只能申請有資質的機構對此進行鑒定來確定,在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不能直接據此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
國家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
【法規標題】公安部關于修改《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公安部
【發文字號】公安部令第119號
【頒布時間】2012-7-17
【主要內容】為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公安部決定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作了修改,對《規定》中的一些不當用詞和根據施工過程中實際的操作情況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規范。主要針對竣工工程的消防設計、檢查和備案等情況作出了調整。
【法規標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頒布單位】公安部
【發文字號】公安部令第120號
【頒布時間】2012-7-17
【主要內容】為了加強和規范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主要內容有對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消防監督檢查的程序,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執法監督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立法期報
公安部關于修改《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的決定/公安部—2012-7-17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2012-8-29
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決定履行與監督規定/國土資源部—2012-9-6
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國務院—2012-9-1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國家發展和改—2012-9-10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的意見/國家安全生產—2012-9-6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內貿易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2012-9-1
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務院—2012-8-20
民政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實施意見/民政部—2012-7-24
關于做好今年國慶節長假期間小型客車免費通行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 /交通運輸部—2012-9-5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監察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20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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