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
晉建標字〔2018〕29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近期由于多種因素影響,我省范圍內部分建設工程材料價格出現大幅度上漲。為穩定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強化建筑材料價格信息的管理工作。應密切關注建筑市場材料價格變化,加強材料格信息的采集、測算及發布工作,為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撐。
二、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應進一步增強風險防范意識。一是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應考慮建筑工程材料價格波動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的影響;二是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建筑工程材料價格波動風險因素,合理報價,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證工程按期交付使用;三是發承包雙方必須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主要材料的風險范圍和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辦法,以保障工程的順利實施。
三、合同中無風險約定或風險約定不明確的,按風險共擔和合理分攤的原則及時簽訂補充協議。發承包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商定調整辦法,或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9.8章節有關規定調整。
四、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材料價格爭議調解機制,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發承包雙方提出的材料價格爭議進行調解,引導發承包雙方通過仲裁或司法渠道解決合同爭議,促進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山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