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建集團慶祝建黨90周年紅歌比賽評分表
參賽單位及歌曲: | 評委: | 得 分 | ||
評分細則 | 歌唱水平(4分) | 精神面貌(2分) | 藝術效果(4分) | |
得 分 |
說明:評分標準由歌唱水平、精神面貌、藝術效果三部分對各參賽隊伍的每首參賽曲目以10分制進行評分,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一、歌唱水平(4分)
1、音準:能準確把握歌曲的旋律,音準好、咬字清晰。(1分)
2、節奏:對歌曲整體結構,節奏感把握到位。(1分)
3、舞臺表現力:演繹歌曲時感情充沛,能展現歌曲的意境。(2分)
二、精神面貌(2分)
4、統一著裝,精神飽滿,有朝氣(0.5分)
5、參賽隊伍紀律好,進、出場整齊、有序,臺風良好(1分)
6、參賽隊伍自有職工比例百分之百(0.5分)
三、藝術效果(4分)
7、合唱隊員與指揮及伴奏配和默契(1分)
8、現場演出效果和諧、富有激情及藝術性(1分)
9、形式創新,富有新意(2分)
打分細則:
1、每個單位的全部歌曲演唱完后,評委根據規則評分,評委起評分7.0分,最高不得超過9.9分,保留兩位小數點。每個演出團隊整體演出完畢后,由評委按歌曲次序打分。
2、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取加權平均,平均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3、最終獎項的評選以各單位單首歌曲為準,一個支部或單位中的參賽歌曲中最高得分為本支部或單位的最高得分,參加評獎。
4、評選按照得分高低的順序進行。根據得分高低情況先評出3名一等獎,評選中如有得分相等的情況,由參賽隊伍代表抽取幸運分決定3名一等獎;落選一等獎的單位為二等獎,二、三等獎產生辦法比照一等獎進行。
(代表由各支部或單位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