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集團公司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基層單位、機關相關處室: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培訓目的
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目的是:使其熟悉國家關于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執業師的法律法規意識,了解和掌握國內外建設施工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及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先進理論、先進方法,進一步提高二級注冊建造師的職業素質,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促進建設事業的發展。
二、組織領導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成立建造師繼續教育領導組負責全省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機電工程、礦業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等五個專業的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工作委托山西省建筑業協會承辦。建造師繼續教育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建筑業協會)。
三、培訓機構
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公布的培訓單位。
四、培訓專業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機電工程、礦業工程、水利水電工程。
五、培訓對象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3號)及《關于開展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工作的通知》(晉建審字[2007]473號)規定,下列二級建造師都應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1、我省所有正常延續注冊的、增項注冊的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臨時建造師。
2、所有逾期(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滿三年及以上)申請初始注冊的二級建造師。
3、所有注冊失效的或注銷注冊的需申請重新注冊的二級建造師。
六、培訓內容和學時安排
二級注冊建造師在每一個注冊期(三年)內應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120學時。我省實行按年度繼續教育培訓,每一年度培訓40學時課程,其中綜合科目20學時,專業科目20學時,三年合計完成繼續教育120學時。
2012年度繼續教育培訓安排:建筑工程專業的二級注冊建造師培訓課程,綜合科目為《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專業科目《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其他四個專業綜合科目為《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專業科目采用選用教材。
七、培訓學習形式及證書發放
繼續教育培訓采用集中面授和撰寫論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訓結束經測試合格后頒發《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證書》,并做本次繼續教育培訓紀錄。
八、注意事項
凡參加培訓的人員報名須提供:
⑴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一張(A4紙)。
⑵一寸紅底免冠照片兩張(背后注明姓名)。
⑶上述本人提交資料請于
⑷培訓期間,本人不得請假,因本人原因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訓費用自行負擔。
⑸具體培訓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