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工程系列(城建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由市工程系列城建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根據《關于做好2013年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專字〔2013〕47號),結合國家及省、市關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規定,現將評審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審范圍
我市國有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中,在建設(林業、水利、環保、國土等)行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上任職,并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人員。
二、評審條件
(一)政治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忠誠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有關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積極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
(二)學歷要求
具備建設行業(林業、水利、環保、國土)或相近工程類大專以上學歷。關于學歷的認可,均以本單位經過學歷清查登記證實了的,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承認的,與本人所實際從事專業相同或相近的畢業文憑或學位證書原件為準。其他任何證件或證明都不能作為相應的學歷依據。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專業學歷,須與本人實際從事技術工作的專業相同,否則不能作為相應任職資格評審的有效學歷。若為專業相近學歷,須取得學歷后滿3年,方可按相應任職資格評審的有效學歷對待。
(三)任職年限要求
自聘任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當年算起,實算至2013年底。任職前已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要求擔任助理工程師滿4年,即2009年底前聘任;任職期間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任職時間須滿6年,即為2007年底前聘任。
非公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未辦理聘任手續的,其任職年限可從取得任職資格后,實際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計算(以有效聘用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對在非公經濟和新社會組織從業的全日制院校本科畢業生,因人事管理等組織原因造成未初任為助理級職稱任職資格的,如在實際工作中表現突出,且連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以上者,經單位提出專題申請,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評審。
(四)技術業務能力要求
1、基本掌握現代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的方法,有獨立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或有獨立承擔較復雜項目的研究、設計工作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2、能夠較系統地掌握并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3、有一定從事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實踐經驗并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技術經濟效益,或有一定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的實踐經驗,能吸收、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提高研究、設計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4、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五)論文要求
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在有期刊號的市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獨立或以排名第一發表論文一篇以上,且所發表專業論文內容須與本人現從事專業一致。凡申報時提供的學術刊物和學術著作,須在互聯網的萬方數據資源系統、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清華同方中國知網等國內主流數據庫網站上進行檢索、驗證。
(六)答辯要求
參加評委會統一組織的專業答辯,實行成績末位淘汰制。
(七)外語條件、計算機應用能力及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取得人社部門統一組織的外語相應級別合格證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
完成繼續教育規定學時,并參加職業道德、知識產權、能力建設三門公需課程培訓考試合格;由縣(市、區)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門負責繼續教育主管工作處室對繼續教育證書進行驗證,并出具完成繼續教育證明。
(八)考核要求
申報參評人員須參加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且任期內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
(九)其他要求
參加上年度評審答辯未通過者,申報參評時提交的答辯論文須為符合要求的新發表論文。參加上年度評審委員會綜合評議未通過者,若無比較明顯新的專業工作業績,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報。
對獲得重大科研技術成果、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實現成果產業化、完成新產品開發,為省市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做出顯著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評審。
三、報送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由單位負責職稱評審人員統一報送。材料報送前,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市人社局《關于轉發<關于嚴格職稱申報評審程序嚴肅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專字〔2011〕161號)要求,對任職資格評審的條件、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情況及參評人員的綜合考評結果等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方可上報材料。報送材料具體要求如下(文件裝訂順序見附件1):
1、國有企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出具推薦函(縣級企事業單位由本級人社部門推薦),非公經濟和新社會組織人員須報送聘用合同。事業單位推薦時須注明崗位、職數空缺、推薦人姓名,公示有無異議等情況,并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的《山西省事業單位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名額申請表》;
2、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公示情況表(樣表見附件1)
3、身份證;
4、學歷證;
第一學歷符合條件的,報送第一學歷證件;后取學歷符合條件的,同時報送第一及后取學歷證件;
5、任助理工程師資格證;
6、聘任證或聘任文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另附工資調整增資審批表);
7、外語合格證;
8、計算機合格證;
9、繼續教育證書及完成繼續教育證明;
10、2010、2011、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各1份;
11、發表論文及學術刊物網上檢索頁,發表論文復印件須復印期刊封面、目錄、正文、封底;
12、獲獎情況;
上述1-12項材料均應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核實后退回(論文原件除外),復印件加蓋單位人事專用印章。
13、A4紙打印《工作總結》1份;
14、A3紙打印《太原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審核花名表》1份,并附電子版(樣表見附件4);
15、A3紙打印《太原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綜合考評表》25份(樣表見附件5);
16、打印答辯論文4份;
答辯論文須正式發表,并按照要求格式打印4份。封面格式見附件3,論文正文格式:標題用小二號黑體字,內容用小三號仿宋字,頁邊距上下左右均為2cm,用A4紙打印,正文中不得出現單位和姓名;
17、《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4份(省人社廳統一印制,復印無效)。
四、評審材料報送時間
各單位要按照條件嚴格組織職稱評審工作,于2013年9月5日將評審材料統一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聯系電話:3075871
附件:
1.評審材料裝訂順序
3.論文封面樣式
5.關于印發《太原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問題的補充說明》的通知(并人社職字〔2010〕66號)(節選)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