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建設工程招標項目投標報名與資格預審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加強對投標報名、資格預審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嚴格實行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根據《招標投標法》、《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人須在臨汾城建信息網(www.lfcj.gov.cn)、臨汾市招標投標網(www.lfztb.gov.cn)、臨汾市工程建設交易中心信息廳發布工程招標公告,也可同時在其它媒體發布,但內容須一致。
第二條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招標項目的投資來源、規模、范圍、地點、工程類別、質量要求、開工竣工日期,對投標人要求、投標報名的截止時間、地點以及資格預審文件獲取的方式、時間、地點等。
第三條 投標人根據招標公告要求進行投標報名。招標人按照規定在工程建設交易中心接受投標人報名。報名可采用直接報名、傳真報名、網絡報名等方式。
投標人具有串標、陪標等違規行為,監督管理部門正在調查過程中的,不得進行投標報名。
第四條 報名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將報名情況以書面形式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機構備案。報名情況不能滿足競爭性要求或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視為無效報名,招標人應重新發布招標公告并接受報名。
第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應實行資格預審。招標人須在資格預審文件發出前3個工作日送招標投標監管機構備案。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包括投標人須知、投標人企業資質、技術裝備、聯合體協議、分包、財務狀況以及擬派出的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及管理人員資格簡歷等證明材料,近三年來企業、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同類型工程業績,資格預審時間、地點以及預審辦法等方面內容。
第六條 資格預審工作應在工程建設交易中心(分中心)進行。招投標監管機構應對資格預審工作進行監督。
第七條 資格預審分為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初步評審不合格的,不得進入詳細評審。
第八條 資格預審的初步評審,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按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內容進行。
第九條 投標人滿足下列標準要求的,初步評審為合格。
1、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在有效期內;
2、企業資質證書等級滿足招標工程要求并在有效期內;
3、取得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4、取得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5、擬投入本工程項目經理及項目班子配置能滿足必設崗位最低人數和要求:
崗位 人數 類別 |
項目 經理 |
技術負責人 |
施工員 |
技術員 |
質檢員 |
安全員 |
材料員 |
定額員 |
機械員 |
預算員 |
勞資員 |
計統員 |
崗 位 總 人 數 |
|
資質等級 |
人數 |
|||||||||||||
一類工程 |
1級 |
1 |
1 |
3 |
1 |
2 |
1-3 |
2 |
1 |
1 |
1 |
1 |
1 |
16-18 |
二類工程 |
2級以上 |
1 |
1 |
2 |
1 |
1 |
1-2 |
1 |
1 |
1 |
1 |
1 |
兼 |
13-14 |
三類工程 |
3級以上 |
1 |
兼 |
1 |
1 |
1 |
1 |
1 |
兼 |
兼 |
兼 |
兼 |
兼 |
12 |
四類工程 |
3級以上 |
1 |
兼 |
1 |
1 |
1 |
1 |
兼 |
兼 |
兼 |
兼 |
兼 |
兼 |
12 |
(1)工程類別按有關規定劃分。
(2)一類工程的項目技術負責人須有工程主要專業的高級職稱;二類工程的項目技術負責人須有工程主要專業的中級以上職稱;十大員須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或相關有效證件。
(3)房屋建筑工程(含裝修裝飾工程)面積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安全員至少為2人;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安全員至少3人。
6、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在建工程主體已完工;
7、機械設備自有或有獲得性來源且滿足工程需要;
8、沒有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以有關文件為準;
9、沒有被停止從事投標活動的。以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為依據。
第十條 一個標段確定一個中標人時,經初步評審后合格的投標人過多時,招標人一般應采用隨機抽取的辦法,特殊情況經臨汾市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導組批準,也可采用詳細評審,按評分高低排名順序,確定參與投標競爭的投標人。投標人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招標工程項目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投標人數量不得少于9個;
2、招標工程項目投資額低于1000萬元的,投標人數量不得少于7個。
第十一條 資格預審的詳細評審,由招標人組建的資格預審委員會按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內容進行。
資格預審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招標人聘請的有關工程管理、技術和經濟等有關人員組成,成員一般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不得超過資格預審委員會成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有關管理、技術和經濟等人員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二條 詳細評審評分標準如下:
1、企業財務狀況15分
(1)有符合資格預審文件的財務報表5分。
(2)有招標工程造價5%以上的流動資金10分。
2、企業業績5分
企業近三年承擔的同類型工程,每承擔過一項得1分,最高得5分。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為記分依據。
3、項目班子配置20分
符合規定的項目經理得5分,技術負責人得3分,其余每人得分為12分÷(須設崗位總人數-2),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分。
4、機械設備裝備10分
(1)自有且滿足工程需要10分。
(2)有可獲得性來源且滿足工程需要5分。
5、項目經理業績20分
(1)項目經理近三年承擔同類型工程,每項計3分,最高計6分。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為記分依據。
(2)項目經理近三年承擔的工程獲安全文明工地8分。省級及以上得4分,市(地)級得3分,縣(市、區)級得2分,同一工程只計一項最高級別得分。以中標通知書和安全文明工地證書為記分依據。
(3)項目經理近三年承擔的工程獲優良工程6分。省級及以上得3分,市(地)級得2分,縣(市、區)級得1分,同一工程只計一項最高級別得分。以中標通知書和優良工程證書為記分依據。
6、項目技術負責人業績10分
項目技術負責人近三年承擔同類型工程,每項計5分,最高計10分。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為記分依據。
7、投標人近六個月內無不良行為記錄得15分。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為依據。
8、綜合評價5分
(1)已竣工工程信譽滿意度評價3分;
(2)綜合能力滿意度評價2分。
以上5、6兩項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安全文明工地和優良工程證書的企業名稱、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和中標通知書內容相符。
第十三條 若一個標段確定兩個以上中標人時,經初步評審后合格的投標人過多時,可根據第十條規定,按比例適當增加投標人數量。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同類型工程按下列方法劃分:
(1)一般磚混結構;
(2)框架或框架剪力墻結構(層數<15層);
(3)框架剪力墻結構(層數≥15層);
(4)大空間、大跨度(12 M≤跨度<21M);
(5)大空間、大跨度(跨度≥21M);
(6)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其工程所屬專業類別劃分;
(7)裝修裝飾、地基與基礎處理、鋼結構等專業工程按所屬專業類別劃分。
在同類型工程記分中,招標工程屬一般磚混結構時,框架或框架剪力墻結構業績可得分;招標工程屬框架或框架剪力墻結構(層數<15層)時,框架剪力墻結構(層數≥15層)業績可得分;招標工程屬大空間、大跨度(12 M≤跨度<21M)時,大空間、大跨度(跨度≥21M)業績可得分。
第十五條 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將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機構備案。從備案之日起3日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機構沒有提出異議的,招標人可以向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發出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同時將評審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第十六條 資格預審不符合資格預審文件規定內容的,招標人又不能說明理由或經資格預審合格投標人少于規定要求的,應當重新進行發布招標公告、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工作。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臨汾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