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上午,集團公司副董事長宋雙玉帶領我們學習了新《安全生產法》,通過學習進一步使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安全生產法》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就是更加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在今后的工作中,還應不斷加強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和貫徹落實,現在僅僅是淺談幾點本次學習的感受與體會。
眾所周知,在傳統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終貫穿著“三不放過”的原則,經過一段時期的運行之后,體會到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不夠明確。因此,現在又將“三不放過”改為了“四不放過”,加大了發生事故后的處理力度。這不失為一種“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產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將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和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即使再加多幾個“不放過”也為時晚矣。新的《安全生產法》則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識”,強調把安全工作的重點從事中、事后控制轉移到事前控制上來。要建立完善的事前控制管理體系,在貫徹“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和“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的內涵。同時,也要形成建立積極向上的“安全管理環境”氛圍,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控制的重要環節。
《安全生產法》共七章一百一十四條,立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第三條明確規定了“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目前在社會各行各業,對照安全生產的規定普遍還存在著差距,主要表現在:企業的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法》的學習不夠,不懂法、不守法的現象普遍存在;企業的安全投入不夠,設備、電路老化、安全隱患隨處可見;新建企業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規章制度不健全;還有極個別企業出現過安全事故隱瞞不報,在私了過程中因經濟糾紛才暴露出來的行為;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從業人員違規違章、企業私招亂雇,不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項目違規承包發包也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重要原因。
本次學習新《安全生產法》,體會到新法中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也就是處罰力度, 真正讓每一個企業從領導到員工,都把安全生產重視起來,安全事故不能出,也出不起,發生安全事故意味著直接影響到整個企業的生存,真正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這也正好與集團公司“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保安全促生產”的要求不謀而合,作為企業來說,應該真正認識到“以安全求生存、以質量求發展”的觀念,才能更好的把安全生產落到實處,印到每一個管理人員心中。
在下一步的學習實踐中,我將繼續深入學習、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法律宣傳活動,力爭使安全生產知識深入基層、項目部、施工班組每個成員,力爭使安全生產法規深入人心,人人自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