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山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現發布《山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核準機關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環境保護部門應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項目嚴格環評審批,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三、對于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并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四、項目核準機關要改進完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行政效能,認真履行核準職責,嚴格按照規定權限、程序和時限等要求進行審查。監管重心要與核準、備案權限同步下移,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相應改進管理辦法,依法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監管。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
五、按照規定由國務院和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并根據需要征求省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其中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經省政府同意后上報;按照規定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由省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核上報,并根據需要征求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
按照規定由地方政府核準的中央企業、省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投資項目,除有特殊規定之外,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按照規定由市、縣(市、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各設區的市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市、縣(市、區)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權限;由設區的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核準權限不得下放。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省有專門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商務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審核或備案管理。
七、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山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晉政發〔2014〕24號)即行廢止。
附件:山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山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2015年本)
一、農業水利
農業:涉及開荒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水庫: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庫容在10億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核準。在跨市河流、省管河道上建設的項目、總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能源
水電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單站總裝機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核準。修建水庫的壩后式或引水式水電站應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水庫核準權限進行核準,在省管河流上建設的徑流式水電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抽水蓄能電站: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火電站: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燃煤火電項目應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訂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熱電站:40萬千瓦及以上燃氣熱電項目、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背壓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訂的建設規劃內核準;6兆瓦以上的余熱、余壓、余氣發電項目及農林生物質發電非供熱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等其余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風電站: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
電網工程: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報國務院備案;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輸變電工程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應按照國家制訂的規劃核準。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國家規劃礦區內其余煤炭開發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國家規劃礦區外的煤炭開發項目,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國家規定禁止新建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開發項目,不得核準。
煤制燃料:年產超過20億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氣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新建(含異地擴建)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建接收存儲運能力3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煉油: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列入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能源發展規劃、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擴建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變性燃料乙醇: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三、交通運輸
新建(含增建)鐵路:跨省(區、市)項目和國家鐵路網中的干線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國家鐵路網中的其余項目由中國鐵路總公司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余鐵路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批準的規劃核準。
公路: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規劃核準;普通國道網項目、省道項目、跨市公路項目及涉及收費的公路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跨境、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以上通航段)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國家鐵路網中的其余項目由中國鐵路總公司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跨市及涉及收費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在沿海(含長江南京及以下)新建港區和年吞吐能力100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集裝箱專用碼頭:在沿海(含長江南京及以下)建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內河航運:跨省(區、市)高等級航道的千噸級及以上航電樞紐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跨市的航道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民航:新建運輸機場項目由國務院核準,新建通用機場項目、擴建軍民合用機場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四、信息產業
電信:國際通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國內干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
五、原材料
稀土、鐵礦、有色礦山開發:稀土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石化:新建乙烯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核準。
化工:年產超過50萬噸的煤經甲醇制烯烴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新建對二甲苯(PX)項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核準。
稀土:冶煉分離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黃金:采選礦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六、機械制造
汽車: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執行。
七、輕工
煙草:卷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
八、高新技術
民用航空航天:干線支線飛機、6噸/9座及以上通用飛機和3噸及以上直升機制造、民用衛星制造、民用遙感衛星地面站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6噸/9座以下通用飛機和3噸以下直升機制造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九、城建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批準的規劃核準。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由市、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跨10萬噸級及以上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及以上通航段)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城鎮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其他城建項目:由市、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十、社會事業
主題公園:特大型項目由國務院核準,大型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中小型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旅游: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旅游開發和資源保護項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限額以下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省級風景名勝區、省級自然保護區、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投資旅游開發和資源保護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其他社會事業項目:省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建設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市、縣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建設的項目,按隸屬關系由本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十一、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10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含增資)1億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總投資(含增資)2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備案?!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項目和總投資(含增資)小于1億美元的其他限制類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小于10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項目,由市、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前款規定之外的屬于本目錄第一至十條所列項目,按照本目錄第一至十條的規定核準。
以上范圍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全部報市、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外商投資項目涉及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審查。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按現有規定執行。
十二、境外投資
涉及敏感國家、地區以及敏感行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前款規定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注:本目錄中市級政府指設區的市級政府,縣級政府包括普通縣級政府、縣級市政府、區(市轄區)級政府;省內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按照省內出臺的開發區管理政策執行;我省轉型綜改試點縣、擴權強縣投資主管部門享受與設區的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同等核準權力。
來源:省發改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