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提出,到2017年6月底前,在全國范圍內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實踐中如何落實好這一目標要求,需要我們搶抓機遇,萬眾一心,積極響應“互聯網+”行動計劃,不斷創新體制機制,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是工程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以及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基本原則。公開是基礎和前提,透明是最好的陽光劑,沒有公開透明就難以形成統一開放的市場信息共享體系,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就難以從根本上實現全流程動態有效監督,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就會流于形式?;ヂ摼W的最大特性就是開放、互聯、透明、共享,這一特性使“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深度融合成為必然,其最大的意義在于建立起跨地區、跨行業、跨平臺的信息公開共享體系,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融通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行政監督平臺之間的信息流,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互聯互通、覆蓋市縣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市場主體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選擇符合專業需求的交易平臺,從不同地區的一個端口進入,就可查詢掌握和使用全國范圍內的信息和資源,從而使所有的公共資源交易都納入全國統一的平臺體系,打破信息壁壘和孤島狀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政府監督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權力尋租和滋生腐敗,讓權力在陽光下規范運行,營造真正意義上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市場競爭環境,實現“平臺之外無交易”。
公共服務平臺是電子化招標投標系統的樞紐,是此次整合建立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核心,其科學的功能定位以及采取什么樣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僅關乎整個電子化招標投標系統建設的成敗,也會直接影響整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當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改革已經進入了深水區、攻堅區,應當充分考慮改革的艱巨性、復雜性、穩定性,現階段需要政府的強力支持與推動。建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作為工程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及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機構性質為政府直屬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建設、運營及管理轄區內公共服務平臺與交易平臺,按照國家統一技術和數據標準,實現跨地區、跨行業、跨平臺之間的系統對接、數據交換、互聯互通,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信用及相關公共信息集中交換和公開共享的大數據樞紐,通過統一的制度規則、共享的信息系統、規范透明的運行機制,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管部門提供綜合服務,實現基于“互聯網+”的電子化公共服務平臺功能,促進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統一開放、競爭有序。
交易平臺是電子化招標投標系統的基礎,是此次整合建立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重點和難點。目前,各地的工程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交易平臺大都是政府依法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按照《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要求,這些從事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的事業單位,應當政事分開、管辦分離,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著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也就是說行政監督部門不能既是事業單位舉辦者又是監督者,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因此,整合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充分把握這一原則,工程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平臺要與各自行業行政監督部門脫鉤,在不改變各類交易平臺法人主體地位的基礎上,隸屬關系劃歸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公共服務平臺)統一管理。同時,按照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發展的原則建設和運營交易平臺,依據專業分工和分類統一的交易目錄、制度規則、信息系統、運行機制和服務標準,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交易信息、場所設施、專家資源及全流程電子交易等服務保障,與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對接交互信息,為社會公眾及政府部門實施監督提供條件,保障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行政監督平臺是電子化招標投標系統的保障,是此次整合建立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根本所在,改革就是要簡政放權,就是要激發市場活力,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分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特點,制定與實施分類統一的交易規則、技術規范和信息公開共享機制,堅決清理和廢除一切有礙競爭、有違公平的規定與辦法,切實減免市場主體和群眾負擔。依據統一標準建設和運營行政監督平臺,與各級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連接,運用大數據分析等實施全流程實時在線監督和市場信用監管。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制約又相協調的要求,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與監督分離,形成行業自律、行政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察、司法監督及社會公眾監督多位一體的公共資源交易立體監督體系,注重監督合力,增強監督實效,嚴厲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腐敗案件,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向法制化、規范化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