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太原市建設行業初級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根據市人社局通知精神,由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初級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建設行業的實際,現將本年度建設行業初級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審范圍
集團公司及建設行業其他單位,在建設行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上任職,并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人員。
二、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積極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我國憲法和有關規定,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非公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申報人員須為申報單位正式聘用人員。
3、在上年度考核中評為稱職以上等次。
(二)申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的其他條件
1、申報技術員條件
(1)正規中專院校城建工程類專業畢業,在本專業技術崗位上見習一年期滿,考核合格,可以申報技術員。經單位通過主管部門推薦,報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初級評審委員會審核后,由市人社局批準辦理技術員任職資格初任手續。
(2)后取學歷的城建工程類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專、中專畢業生,在本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期滿一年的,經考核合格,可以申報技術員,參加評審。
(3)無專業學歷申報技術員的,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從事城建工程類專業技術工作兩年以上,初中文化程度從事城建工程類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工作業績較突出,參加答辯合格,可以申報技術員,參加評審。
2、助理工程師條件
(1)正規大學城建工程類專業專科畢業,在本專業技術崗位上見習一年期滿,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兩年以上;或正規大學城建工程類專業本科畢業,在本專業技術崗位上見習一年期滿,考核合格,可以申報助理工程師。經單位通過主管單位推薦,報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初級評審委員會審核后,由市人社局批準,辦理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初任手續。
(2)大專城建工程類專業畢業(含五大生),從事技術員工作二年以上可申報助理工程師,參加評審。
(3)中專城建工程類專業畢業,從事技術員工作四年以上可申報助理工程師,參加評審。
三、報送材料及要求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關于轉發<關于嚴格職稱申報評審程序嚴肅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專字[2011]161號)要求,對任職資格評審的條件、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情況及參評人員的綜合考評結果等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方可按程序上報材料。
報送材料具體要求如下(材料裝訂順序見附表1):
1、國有企事業單位提供推薦函,非公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提供聘用合同;
2、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公示情況表(見附件2);
3、身份證;
4、學歷證;
5、繼續教育證書及完成繼續教育證明;
6、《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1份;
7、初任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任職資格證(技術員申報助理工程師的提交);
8、聘任證明材料(技術員申報助理工程師的提交);
上述資料均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原件經審核后退回。
9、A4紙打印工作總結;
10、《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3份(不得復印);
11、打印《太原市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審核花名表》1份(A3紙),并附電子版(見附件3);
12、《太原市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一覽表》僅附電子版(見附件4);
四、評審材料報送時間
各分公司及其他單位要按照條件認真組織職稱資料審核工作,于11月18日至11月30日將評審材料統一報送太原一建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聯系電話:3075871
聯系 人:李 超
4、《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初次確定專業技術職務花名表》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