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總)支部:
2017年黨員黨費按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收繳。
1、收繳基數為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2、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3、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4、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5、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6、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7、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8、具體參見《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黨群工作部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