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于2017年8月31日發布《2017年度全省建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安排意見》晉人社職字(2017)1084號文件,現全文轉發。請各單位各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員及時將此文件精神傳達,并請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員下載文件后,根據文件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具體報送時間為9月15日前,如有變化另行通知。聯系電話:3075871,聯系人:李超。
2017年9月5日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改進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60號)和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7〕876號)精神,現就2017年度全省建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一、組織管理
2017年度全省建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由山西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二、評審范圍
(一)人員范圍
申報評審者須是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并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人員。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得申報。
(二)評審專業
建筑工程專業:建筑學、土木工程、給排水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建筑電氣、城市規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巖土勘察與測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經濟、城市道路與交通工程、城市燃氣工程14個專業;
建材工程專業:硅酸鹽工程、非金屬礦及制品、無機非金屬新材料3個專業;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環境工程、環境生物、環境化學、環境物理、環境監測5個專業。
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自己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實際,按以上確定的專業類別申報,凡不屬于建設工程評審專業范圍的不予受理。
三、申報評審條件
(一)品德條件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凡申報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具備良好的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學歷條件
申報高級工程師須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對在基層一線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0 年、業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工程師,學歷要求可放寬到大專。
(三)資歷條件
任工程師滿5年,即2012年任工程師,可申報高級工程師;獲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即2015年獲博士學位,可申報高級工程師。
(四)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1、從事建筑工程領域的研究、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工作經歷能力條件要求:
(1)從事區域、城市、村鎮規劃設計、研究的工程技術人員,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①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一項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一項省(部)級科研項目和二項以上市級科研項目,并經過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編制完成市域(地級)以上的區域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2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總體規劃、15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區規劃;
③作為項目負責人編制完成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或規模與之相當的開發區、各類園區總體規劃,并能跟蹤服務兩年以上;
④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15萬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規劃或相當于國家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旅游區、文物古跡區專項規劃二項以上,或編制完成相當于居住小區級用地規模以上的各類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及修建性詳細規劃)五項以上。
(2)從事工程(建筑、結構、巖土工程、裝飾裝潢、風景園林、城市道路與交通、給排水、城市燃氣、供熱通風與空調、電氣等)設計、科研的工程技術人員,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一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含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發),或二項以上市級或大型企業科研項目,并經有關主管部門驗收通過(大型企業科研課題須有大型企業職能部門的認可和備案);
②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一項省(部)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或二項以上市級或大型企業重點工程技術項目,并經過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③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本專業二項以上大型工程,或一項大型工程和二項以上中型工程,或四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的設計,并經過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④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二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3)從事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含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程監理、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等相關崗位)的工程技術人員,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一項以上市級或大型企業科研項目(含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發),并經有關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②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一項省(部)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或二項以上市級或大型企業重點工程技術項目,并經過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③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本專業一項大型工程,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或一項中型和三項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認可或驗收合格;
④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二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⑤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施工工法一項以上,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4)從事工程造價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三項以上大型工程,或五項以上中、小型工程,或一項大型工程和三項以上中、小型工程,或二項大型工程和二項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術經濟分析評價報告、估算、概算、預算、結算的編制或審核;
②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過全國、省、市、行業工程計價依據(含投資估算指標、概算定額、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工期定額、企業定額、人工、材料、機械價格等)的編制、審查。
2、從事建材工程(硅酸鹽工程、非金屬礦及制品、無機非金屬新材料)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工作經歷能力條件要求:
(1)從事設計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一項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或兩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并經有關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②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三項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
③擔任大型建材項目設計一項以上的負責人,或大型建材項目設計二項以上的分項負責人,或中型建材項目設計三項以上的負責人;
④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編制省(部)級建材工程行業規劃或企業改造規劃一項以上,并經專家評審;
⑤在生產技術工作中,解決了本專業領域科研生產中關鍵性技術問題,編寫了相應的技術報告,或主持(參與)完成五項以上本專業技術咨詢報告的編制工作,并通過論證、審查或鑒定。
(2)從事生產、施工和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①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項目一項以上;
②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一項以上大、中型建材項目設計方案、技術報告、成果報告的評估與鑒定;
③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一項大型建材工程,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或一項中型和二項以上小型工程,并經過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④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本行業兩項以上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或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三項以上,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處于本行業領先水平;
⑤在生產技術工作中,解決過本專業領域科研生產中關鍵性技術問題,編寫了相應的技術報告,或主持(參與)完成五項以上本專業技術咨詢報告的編制工作,并通過論證、審查或鑒定。
3、從事環境科研、環境工程、環境監測、環境技術管理等環保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工作經歷能力條件要求:
(1)從事環境科研類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①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一項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二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或一項省(部)級科研項目和二項以上市級科研項目,并經過主管部門評審鑒定(驗收);
②主持或主要參與環保類新技術成果推廣項目兩項以上,具有良好的社會利用價值;
③主持或主要參與開發環保新產品、污染治理新工藝、新技術、環保類新材料一項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
(2)從事環境工程類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①主持或主要參與一項大型環境工程設計(投資三千萬以上),或二項中型環境工程設計(投資一千至三千萬),或四項小型環境工程設計(投資一千萬以下),或一項中型和二項小型環境工程設計,并通過專家技術審查和工程驗收;
②主持或主要參與三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或五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考核結果在60分以上),或二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二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或一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三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并通過專家技術審查;
③主持或主要參與一項大型(環保投資三千萬以上)建設工程環保竣工驗收報告,或二項中型(環保投資一千至三千萬)建設工程環保竣工驗收報告,或四項小型(環保投資一千萬以下)建設工程環保竣工驗收報告,或一項中型和二項小型建設工程環保竣工驗收報告,并通過專家技術審查;
④主持或主要參與開發、應用環境工程新技術二項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
(3)從事環境監測類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①實驗室分析和質控人員,須取得國家頒發的環境監測上崗證兩項指標或省級頒發的三項指標以上;
②環境監測綜合分析人員應具備編寫環境質量年報、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統計年鑒、污染源監控月報季報年報能力,并主持一項或主要參與二項以上相應報告的編寫;
③承擔并完成國家一項或地方二項分析方法方面的標準、規范、指南、導則、操作規程等研究;
④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國家級環境監測類重點科研項目一項,或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二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⑤作為專項技術負責人,負責數據綜合分析和各類報告編寫與審核工作三年以上,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用一項或廳、市級以上采用二項以上;
⑥主編或主持編寫一項省級環境監測規劃,或二項市級環境監測規劃,或四項縣級環境監測規劃,或一項市級和二項縣級環境監測規劃,并被有關部門認可或采用;
⑦主持一項或主要參與二項以上開發應用不同類型的監測新技術或新儀器;
⑧主持一項或主要參與二項以上環境污染事故類監測專題報告,被相關部門采用。
(4)從事環境技術管理類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①主要參與制訂、修訂市級以上頒布的環境法規、規章、規劃、標準、技術政策等三項以上;
②主持制訂省、市(地)級五年期環境保護規劃或環保類行動計劃一項,或省、市(地)、縣級年度環境保護計劃二項;
③針對排污企業提出工藝技術改進方案二個以上,取得顯著的節能減排效益,并得到有關方面的認可;
④向社會或企業主持推廣環保類節能減排新技術、新產品二項以上,并取得明顯的社會和環境效益。
(五)業績成果條件
任工程師以來,承擔完成的工作項目須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1、作為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國家科技專項獎一項以上;
2、作為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獲得省科技專項獎、大型企業科技進步獎兩項以上;
3、作為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獲得市級科技成果類獎三項以上;
4、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的工程項目獲市級以上優秀設計二等獎一項以上,或市級以上優秀設計三等獎二項以上;
5、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的工程項目獲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獎一項以上,或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獎二項以上;
6、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建設工程領域的國家發明專利一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二項以上,并已轉化實施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
7、作為主要編制人完成國家、省級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的編制,或作為主要編制人參加過國家、省級或行業標準圖集,并已頒布實施;
8、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本專業的工程技術項目,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
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條件中的“主持”一般為項目課題第1名。“主要負責人、主要參與人”指,國家級項目課題前5名,省(部)級項目課題前3名,市級或大型企業項目課題前2名。“主要技術骨干”指,國家級項目課題前6-10名,省(部)級項目課題4-8名,市級或大型企業項目課題3-6名。
(六)學術技術條件
任工程師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著作或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技術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專業學會及專業分會、有博士授予權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單位、國家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一篇以上學術論文。
2、除1規定外發表的學術論文、實用技術材料總計三項以上。實用技術材料指:作為主持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省級以上科研成果,省級以上標準、規程、專利、工法的理論研究,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題性方案(含施工類的施工組織方案),建材工程專業的產品研制報告,實施項目的技術總結等。
3、作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學術、技術專著,且本人撰寫部分比例不少于50%。(同時須提交一篇答辯材料,其內容在2中選取一項,字數不得少于2000字)。
學術論文或實用技術材料均可作為答辯材料,字數不少于2000字。學術論文須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除1規定外的學術論文須發表在建設工程專業期刊參考目錄內的期刊上。尚未列入建設工程專業期刊參考目錄的,申報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專業以期刊代碼“TU” 作為認定依據;申報環境保護工程專業以期刊代碼“X” 作為認定依據。所提交的論文、論著均須附在知網、萬方、維普數據庫網站檢索、驗證的下載網頁,并加蓋本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的公章。
學術、技術專著須是在國家專業出版社出版、適用于工程師及以上工程技術人員參閱應用的學術、技術專著。
(七)考核條件
申報建設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參加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近五年的考核結果都須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及我省有關要求,申報評審者任現職期間,每人每年脫產學習時間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三分之二。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學時及考核結果將逐步作為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參考條件。
(九)破格申報評審條件
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滿足“申報評審條件”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優秀等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不受學歷、資歷等限制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1、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二等獎、國家級最高行業獎項二等獎。
2、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三等獎、國家級最高行業獎項三等獎或省級最高行業獎項最高獎兩項以上。
3、主持研發的科技成果轉化取得利稅500萬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基金)及省級重點工程項目。
(十)引進高層次人才職稱認定
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按照職稱評審申報渠道,將其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技術成果印證材料報高級評委會審核認定相應職稱。
(十一)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說明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不作為申報高級工程師評審必備條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證作為評審的參考依據。
四、申報程序
(一)嚴格申報推薦程序
1、個人自主申報。實行職稱評聘分離,專業技術人才不受用人單位崗位限制,符合條件即可申報。
2、實行民主評議。用人單位成立由群眾代表、同行專家、單位領導和科研管理部門代表共同組成的評議組,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貢獻等進行綜合評議,單位根據評議組意見,出具鑒定意見。
3、逐級申報審核。由各主管部門、各市人社局審核后報送高級評委會。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申報。人事檔案已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出具鑒定意見,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送高級評委會;未辦理人事檔案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出具鑒定意見,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送高級評委會。
(二)設立綠色通道
1、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單位同等學歷、同等資歷人員,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
2、各類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專業技術人才,未按《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考核初聘工程師的,可根據規定的相應專業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實行以考代評的專業除外)。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推薦工作,實行“三公示”制度,即評審條件、評議程序公示,個人申報材料公示,單位鑒定意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無異議的方可出具鑒定意見。
(二)要嚴肅申報紀律,實行“雙承諾”制,申報人及所在單位要在評審表中相應欄目內,對申報人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簽字確認。申報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申報參評或評審通過資格,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今后1-3年申報資格的處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三)各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預約收審材料,并安排專人負責統一報送,高評委辦公室不受理個人報送事宜。收審材料時間為9月11日至9月30日,申報材料采用電子文檔與紙質材料相結合的形式報送。報送材料時,須交驗相應原件,審核通過后退回。報送地址:山西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委員會(太原市建設北路85號省住建廳南樓一層)。聯系人:郭晉潤 孫永斌,聯系電話:0351-3580171,電子郵箱:jsgczcps@163.com。
(四)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單位及申報人員填寫所需表格、申報材料填報裝訂送審說明、論文期刊參考目錄等,請登錄省住建廳網站(www.sxjs.gov.cn)“工作通知”欄目下載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