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晉建標字﹝2018﹞114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要求,經測算,對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通知如下:
一、各專業定額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儀器儀表臺班的定額取定單價和費用定額中的措施費費率、管理費費率、利潤率均不調整;
二、費用定額中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