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醫保發〔2020〕18 號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決策部署,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根據省醫保局、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晉醫保發〔2020〕3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20年2月起,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企業等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為3個月。
二、自2020年1月下旬疫情爆發以來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市醫保經辦機構對企業采取了職工醫保費緩繳的措施,緩繳期限不超過3個月。到3月底期滿后市醫保經辦機構可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對仍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可再次進行緩繳,累計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免收滯納金,職工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期滿,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未能按時足額補繳的, 對不誠信企業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按規定依法予以追償。
三、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持續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全面梳理規范業務流程、簡化審核環節,優化辦事流程,按照管理權限逐步向城六區下放醫保經辦業務,實現“一窗口受理、一窗口辦結、一站式服務”,減少人員聚集,確保業務經辦順暢、便捷。實施減征和緩繳不應增加參保企業事務性負擔,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當期待遇。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四、市醫保經辦機構在疫情期間試運行了網上辦理征繳申報核定業務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優化完善信息系統和業務流程。同時,積極推進“互聯網+醫保”應用,升級網廳服務,推行“不見面”服務,依托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平臺實現從參保繳費、費用結算及監督管理全流程的 “線上辦、一次辦、即時辦”,并形成常態化。
五、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基金監管,做好統計監測,跟蹤分析基金運行情況,采取切實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根據我市職工醫保費減征后基金收支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預算。
六、各級醫保、財政、稅務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及時調整業務信息系統,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項醫療保障工作,確保減征政策盡快落地見效。
太原市醫療保障局
太原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太原市稅務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