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
復習要點
1.掌握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特點
由于建設工程具有施工流動大、施工作業條件差、露天和高空作業多、施工作業形式多樣化、生產周期長、協調工作量大、手工和濕作業多、施工作業人員文化素質低等特點,導致施工現場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比其他工業企業的管理更為復雜。
2.掌握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1)組織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目的是辨別組織內部存在的危險源,控制其所帶來的風險,從而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2)我國頒布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一規范》(GB/T28001-2001)采用PDCA動態循環、不斷上升的螺旋式運行模式。總體結構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
(2)建設工程環境管理體系
ISO 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是一整套環境系列標準。
環境管理體系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模式相同。
3.掌握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分類
傷亡事故可以根據傷害程度、事故后果嚴重程度、事故類別、受傷性質等進行分類,其中,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分為一、二、三、四4個等級。
重點掌握按事故后果嚴重程度分類:
1)輕傷事故:造成職工肢體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每個受傷人員休息1個工作日以上,105個工作日以下。
2)重傷事故:一般指受傷人員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或者造成每個受傷人損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傷害。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職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按照原勞動部對國務院第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有關條文解釋為: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規定》所稱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1)民航客機發生的機毀人亡(死亡四十人及其以上)事故。
(2)專機和外國民航客機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機毀人亡事故。
(3)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五十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發生一次死亡三十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五百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職工和居民一百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4.掌握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處理
安全事故的處理要依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安全事故處理的規定包括報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處理、安全事故登記、安全事故分析記錄、事故調查及調查報告等,另外還要堅持安全事故月報制度。
5.掌握建設工程環境保護的要求
施工過程中應分析環境因素的影響,按照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6.掌握建設工程環境事故的處理
施工現場環境事故的處理包括施工現場水污染、噪聲污染、空氣污染、固體廢物的處理等內容。
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承發包的模式
常見的施工任務委托模式主要有如下幾種:
1.發包方委托一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視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配合施工;
2.發包方委托一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發包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進行施工;
3.發包方不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而平行委托多個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熟悉施工平行承發包模式
一、施工平行承發包的含義
施工平行承發包,又稱為分別承發包,是指發包方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項目進展情況和控制的要求等因素,將建設工程項目按照一定的原則分解,將其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各個施工單位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平行承發包的一般工作程序為施工圖設計完成→施工招投標→施工→完工驗收。一般情況下,發包人在選擇施工承包單位時通常根據施工圖進行施工招標,即施工圖設計已經完成,每個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實行總價合同。
二、施工平行承發包的特點
1.費用控制
(1)對每一部分工程施工任務的發包,都以施工圖設計為基礎,投標人進行投標報價較有依據,工程的不確定性程度降低了,對合同雙方的風險也相對降低了;
(2)每一部分工程的施工,發包人都可以通過招標選擇最好的施工單位承包,對降低工程造價有利;
(3)對業主來說,要等最后一份合同簽訂后才知道整個工程的總造價,對投資的早期控制不利。
2.進度控制
(1)某一部分施工圖完成后,即可開始這部分工程的招標,開工日期提前,可以邊設計邊施工,縮短建設周期;
(2)由于要進行多次招標,業主用于招標的時間較多。
(3)工程總進度計劃和控制由業主負責;由不同單位承包的各部分工程之間的進度計劃及其實施的協調由業主負責(業主直接抓各個施工單位似乎控制力度大,但矛盾集中,業主的管理風險大)。
3.質量控制
(1)符合質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則,對業主的質量控制有利;
(2)合同交界面比較多,應非常重視各合同之間界面的定義,否則對質量控制不利。
4.合同管理
(1)業主要負責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標、合同談判、簽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對業主不利;
(2)業主在每個合同中才會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簽訂的合同越多,業主的責任和義務就越多。
(3)業主要負責對多個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蹤管理,合同管理工作量較大。
5.組織與協調
(1)業主直接控制所有工程的發包,可決定所有工程的承包商的選擇;
(2)業主要負責對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及組織協調,承擔類似于總承包管理的角色,工作量大,對業主不利。
(3)業主方可能需要配備較多的人力和精力進行管理,管理成本高。
三、施工平行承發包的應用
為什么要選擇施工平行承發包模式?或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考慮施工平行承發包模式呢?
(1)當項目規模很大,不可能選擇一個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管理,也沒有一個施工單位能夠進行施工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管理;
(2)由于項目建設的時間要求緊迫,業主急于形式,來不及等所有的施工圖全部出齊,只有邊設計、邊施工;
(3)業主有足夠的經驗和能力應對多家施工單位;
(4)將工程分解發包,業主可以盡可能多地照顧各種關系……
對施工任務的平行發包,發包方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結構進行分解發包,也可以根據建設項目施工的不同專業系統進行分解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