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工挖土工程量計算規則
按照《全國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人工挖土工程量計算規則為:
人工挖土包括人工挖溝槽、基坑、土方等工程量計算。計算時首先明確三者的劃分標準。
挖掘溝槽、基坑、土方的工程量按挖方體積計算。需放坡時,要考慮放坡系數。計算基底寬度時,需考慮工作面寬。挖溝槽、基坑需支擋土板時,溝槽、基坑底寬單面支擋土板增加10㎝,雙面增加20㎝,支擋土板后,不再計算放坡。
溝槽、基坑深度按圖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計算。溝槽的長度,外墻溝槽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內墻溝槽按圖示基礎底面之間凈長線或內槽凈長線(如留工作面或加擋土板時)計算,內外突出部分(垛、附墻煙囪)體積并入溝槽土方工程量內計算。
4.磚基礎工程量計算規則
按照《全國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磚基礎工程量計算規則為:
計算磚基礎工程量時,首先要明確基礎與磚墻的劃分界限。
磚基礎工程量,按施工圖示尺寸以m3計算,應扣除嵌入基礎的鋼筋混泥土柱和柱基(包括構造柱和構造柱基)、鋼筋混泥土梁(包括地圈和過梁)及單個面積在0.3㎡以上孔洞所占的體積。對基礎大放腳T型接頭處的重疊部分以及嵌入基礎的鋼筋、鐵件、管道、基礎防潮層及單個面積在0.3㎡以內的孔洞所占體積不予扣除,但靠墻暖氣溝的挑亦不增加;附墻垛基礎寬出部分體積應并入基礎工程量內。計算公式為:
磚基礎工程量=基礎長度×基礎斷面面積±應并入(扣除)體積
(1)基礎長度的計算。外墻墻基按外墻中心線長度計算;內墻墻基按內墻基凈長計算。
(2)基礎斷面面積的計算。
基礎斷面面積=標準厚墻基面積+大放腳增加斷面面積或
基礎斷面面積=標準墻基厚度×(基礎深度+大放腳折加高度)
基礎深度指室內地坪至基礎底面間的距離。
5.磚墻工程量計算規則
按照《全國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磚墻工程量計算規則為:
磚墻按墻長乘墻高乘墻厚以m3計算工程量,應扣除門窗洞口、過人洞、空圈、嵌入墻身的鋼筋混泥土柱、梁(包括過梁、圈梁、挑梁)、磚平旋、平砌磚過梁和暖氣包壁龕及內墻板頭的體積,不扣除梁頭、外墻板頭、檁頭、墊木、木楞頭、沿椽木、木磚、門窗走頭、磚墻內的加固鋼筋、木筋、鐵件、鋼管及每個面積在0.3㎡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體積,突出墻面的窗臺虎頭磚、壓頂線、山墻泛水、煙囪根、門窗套及三皮磚以內的腰線和挑檐等體積亦不增加。磚垛、三皮磚以上的腰線和挑檐體積,并入墻身體積內計算。附墻煙囪(包括附墻通風道、垃圾道)按其外形體積計算,并入所依附的墻體體積內,不扣除每一個孔洞橫載面在0.1㎡以下的體積,但孔洞內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計算公式如下:
墻體工程量=墻長×墻高×墻厚±應并入(或扣除)體積
墻體長度:外墻長度按外墻中心線長度計算,內墻長度按內墻長線計算。墻體厚度:標準磚以240㎜×115㎜×53㎜尺寸為準,其砌體計算厚度按規定尺寸計算。非標準磚砌體厚度應按磚實際規格和設計厚度計算。墻身高度:外墻墻身以設計室內地坪為計算起點,內墻首層以室內地坪、二層及二層以上樓板面為起點,不同類型的內、外墻和山墻按下列規定計算:
(1)外墻墻身高度:斜(坡)屋面無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內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無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出檐寬度超過600㎜時,應按實砌高度計算;平屋面有挑檐者算至挑檐板底,平屋面有女兒墻無檐口者算至鋼筋混泥土板頂。
(2)內墻墻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無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有鋼筋混泥土樓板隔層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時算至梁底面。
(3)內、外山墻墻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