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設帶有全局性、戰略性、根本性和長期性,其質量和科學化水平直接關系到反腐倡廉建設的效果。我們必須進一步強化制度創新理念,用“四個兼顧”構建反腐倡廉制度的系統集成,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不斷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
兼顧整體性和重點性。所謂整體性,即抓好制度的頂層設計,注重制度的整體效益,設計制定相互依存、相互補充、疏密有致的制度體系。重點性,就是圍繞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找準制度建設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提升制度建設的有效性。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工作,其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綜合要求高,必須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要立足全局,切實加強整體規劃和統籌協調。要及時做好制度的清理、修訂和完善工作,努力使各項制度彼此銜接、環環相扣、相互協調,充分發揮整體效能。同時,還要按照“管用有效”原則,找準滋生腐敗的關鍵點、權力運行的集中點、體制轉換的空白點等,以領導干部和人、財、物等部門(崗位)為重點,抓住要害關鍵,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形成制度合力。
兼顧現實性和前瞻性。制度設計不僅要解燃眉之急,更應防患于未然。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設的內容豐富、任務繁重,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勞永逸,是一項長期工程,始終處于動態過程中,既要立足當前,解決好現實突出問題,又要著眼長遠,未雨綢繆。要堅持現實性和前瞻性的有機統一,既要考慮當前工作需要、條件是否具備等因素,又要著眼于制度建設的長遠性和基礎性,兼顧未來制度建設需要,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上加大源頭防治腐敗力度,把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具體要求體現在制度創新之中。一方面,要提高敏銳性,加強對當前主要矛盾和熱點難點問題的深入研究,認真做好制度的廢改立工作,不斷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另一方面,要把握反腐倡廉建設和形勢發展的規律,注重制度的前瞻設計規劃,保持一定的彈性,通過科學合理的彈性安排實現制度的階段性發展和逐步完善,使反腐倡廉由被動防御向主動預防轉變。
兼顧原則性和實踐性。制度不能過于原則、寬泛和抽象。無實際內容的制度,只能寫在紙上、掛在墻上,難以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制度建設要朝著簡明扼要、明確實用的方向發展。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迫切要求全面提升制度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確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目前,一些制度原則要求多,具體懲戒措施少,或者是重實體輕程序,存在比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這是許多反腐敗制度難以得到執行、真正發揮作用的主要原因。因此制度設計要做到寬嚴合適,既要體現堅定的原則性,又要具有切實的實踐性。在制度起草階段,必須牢牢把握“程序嚴密、主體明確、指向明晰、簡便易行”的要求,既要有原則性和指導性的規定,也要注重可操作性的配套規定,把制度的原則性細化為可操作的具體規定。
兼顧繼承性和創新性。制度建設既要總結經驗、堅持已有的好做法,更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發展變化,注重研究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新思路、新辦法。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進的過程,就是一個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過程,就是一個逐漸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從源頭治理腐敗現象發生機制的過程。因此,制度建設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查研究,總結違紀違法現象發生的規律,及時制定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修訂和完善原有的制度,對不合時宜的制度要及時廢止,使新舊制度有機銜接,防止出現制度前后相悖的現象,積極推進制度創新,努力做到權力運行到哪里,制度就約束到哪里,不留“死角”、“斷層”和“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