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元月8日上午,四分公司組織開展全體管理人員學習2014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集團公司副董事長宋雙玉應邀以“以人為本 安全發展”為題目講述。從最新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安全管理的認識、抓好安全管理的要求、抓好安全管理的方法,結合實際、深入淺出的做了講解輔導。使我頓開茅塞、受益匪淺,既我受到了一次思想上的洗禮,又得到了一次精神上的升華。
一、 理念認識
安全生產是企業自覺做出來的,不是政府管出來的。要力求通過這次修法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基本法律制度,使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規范性,能夠著眼于源頭治本、防患于未然,通過完善法治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而不僅僅是“重典治亂”。
生命最寶貴,安全大過天。 習近平指出,“要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深刻闡明了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施行已近12 年的安全生產法,隨著時代進步,與時俱進的發展要求進行了修改。修法突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預防,重點從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政府監管、問責懲處等三個方面。
二、安全管理的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證的基礎上。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管理、制度、標準和技術等方面,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
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集中整治違法行為,強化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
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確立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保安全促生產,把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保證生產活動及人的安全和健康。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與失誤,加強人員的培訓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注重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及引起的不利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因素。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我們安全管理人員改變觀念,落實安全制度,強化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