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可直接向~~報告。那些部門逐級上報的每級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要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天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死人數發生變化,應及時補報。
26.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情況,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可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27.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辦理備案材料: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2)擬拆除。。。的說明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28.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29.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要延期的需在到期前3個月內辦理手續。在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延期3年。
30. 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31.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發包人原因導致無法如期。。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依合同約定。
32.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質量保證金)
33.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34. 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項目名稱、施工場所、期限、可能產生的噪音值、及采取的防止措施。
35. 女職工不少于90天的產假。
36.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1年時效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37. 裁決:仲裁廳裁決勞動爭議案,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需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未作出仲裁裁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8. 執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39. 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條件:1)已經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2)街道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
40. 試用期: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愛你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 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5)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1.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80%或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2. 保密期限不得超過2年。
43. 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是提前3天。P128
44.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此工資按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45. 裁員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職工總人數10%以上。
46.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47. 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發放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最多不超過12年。賠償金按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
48. 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作出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