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拆除工程施工準備有哪些?
(1)開工前應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現場勘查。
(2)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3)施工區域應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當臨街的被拆除建筑與交通道路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隔離措施。
33. 人工拆除作業安全控制要點有哪些?
(1)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按板、先非承重墻、梁、承重墻、柱順序依次進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結構后承重結構的原則進行拆除。
(2)拆除施工應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3)建筑樓板上嚴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4)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不得采用陶掘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梁或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塌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34. 爆破拆除作業安全控制要點有哪些?
(1)爆破拆除工程設計必須按級別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做出安全評估和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2)爆破拆除單位必須持有所在地法定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的爆破拆除工程。
(3)爆破器材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
(4)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向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許可證》,按照規定路線運輸,派專人押送。
35. 基坑支護安全控制中應采取支護措施的基坑(槽)有哪些?
(1)基坑深度較大,且不具備自然放坡施工條件。
(2)地基土質松軟,并有地下水或豐盛的上層滯水。
(3)基坑開挖會危及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的安全與使用。
36. 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控制要點有哪些?
(1)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外殼應做接零保護,并加裝漏電保護裝置。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嚴禁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
(2)在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必須采用Ⅱ類工具,在狹窄場所(鍋爐、金屬容器、地溝、管道內等)宜采用Ⅲ類工具。
37 電焊機安全控制要點有哪些?
(1)電焊機的接零保護、漏電保護和二次側空載降壓保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2)電焊機一次側電源線應穿管保護,長度一般不超過5m,焊把線長度一般不應超過30m,并不應有接頭,一二次側接線端柱外應有防護罩。
(3)電焊機施焊現場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8. 簡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賠索賠的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39. 勞務分包合同中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有哪些規定?
(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2)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報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3)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4)勞務分包人做法正確,因為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40. 施工現場防火規定中動火審批程序有哪些規定?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